11亿巨贪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金融反腐的又一重锤

facai888 保险产品 2025-02-25 26 0

2025年2月24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原总经理白天辉受贿上诉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死刑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这一判决标志着这起涉案金额超过11亿元的腐败大案迎来了最终的关键性进展,也再次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公正。

一、案件背景与一审经过

白天辉,曾任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会董事、总经理,是金融领域的一颗“明星”,这颗“明星”却在贪腐的泥潭中越陷越深,最终走向了毁灭。

2014年至2018年间,白天辉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收购、企业融资等事项中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这些钱款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来源复杂,涉及房地产并购、企业纾困等多个领域,白天辉通过项目寻租、股权置换、跨境洗钱等手法,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金库,日均非法获利达75万元,相当于当时中国城镇居民年收入的25倍。

2019年1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白天辉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并依法对白天辉作出逮捕决定。

2024年5月28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白天辉受贿一案,法院经审理查明,白天辉在担任华融(香港)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华融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多个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08亿余元,法院认为,白天辉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且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当判处死刑,虽然白天辉在案发后有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并提供侦破其他案件重要线索的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白天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白天辉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二、二审维持原判:司法利剑再出鞘

面对一审的死刑判决,白天辉并未放弃上诉,经过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审理,白天辉的上诉请求被驳回,维持了一审的死刑原判。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白天辉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白天辉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罪行极其严重,虽然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综合其所犯受贿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一判决结果再次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公正执法,白天辉作为金融领域的高级管理人员,本应恪尽职守,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但他却背离了初心和使命,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司法机关依法对其严惩不贷,不仅是对其个人的惩罚,更是对潜在腐败分子的警示和震慑。

11亿巨贪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金融反腐的又一重锤

三、白天辉的贪腐手法与危害

白天辉的贪腐手法多样且隐蔽,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和危害。

1、项目寻租:在房地产并购、企业纾困等业务中设置“准入费”,单笔交易最高收取项目总额8%的“过路钱”,这种手法不仅直接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2、股权置换:将不良资产包与关联方优质资产捆绑交易,通过估值差套取利益超3.2亿元,这种手法不仅掩盖了不良资产的真实情况,还通过关联交易将国有资产转化为私人财产。

3、跨境洗钱:利用香港子公司通道,将4.7亿元赃款转移至离岸信托基金,涉及英属维尔京群岛、开曼群岛等5个避税天堂,这种手法不仅逃避了国家的税收监管,还严重损害了国家的金融安全和国际形象。

白天辉的贪腐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还严重破坏了金融领域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他的行为助长了圈子腐败和权力寻租的风气,使得一些不法分子得以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严重损害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和诚信体系,他的行为也暴露了金融监管的漏洞和不足,给金融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

四、白天辉案与赖小民案的关联与启示

白天辉案与其上级赖小民案密切相关,赖小民曾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是白天辉的上级和直接领导,两人通过“老乡圈”形成利益网络,长期逃避监管,共同参与了多项贪腐活动。

赖小民案也是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腐败案件,赖小民因受贿、贪污、重婚等罪行被判处死刑,并于2021年1月29日被执行死刑,赖小民案和白天辉案的相继查处和审判,不仅彰显了我国反腐斗争的坚定决心和司法公正,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

1、加强金融监管:金融领域是贪腐行为的高发区之一,要加强金融监管力度,完善金融监管制度,提高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对金融机构高管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其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推进反腐败斗争: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对腐败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和惩处,要加强反腐败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3、加强国际合作: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跨国腐败行为日益增多,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要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水平和效率。

五、白天辉案的社会反响与警示效应

白天辉案的终审结果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和热议,网友们纷纷表示“大快人心”,认为这是对腐败分子的严厉惩处和警示,这一案件也产生了显著的警示效应。

1、对潜在腐败分子的震慑:白天辉案的终审结果对潜在腐败分子形成了强大的震慑作用,它表明,无论腐败分子身处何位、权力多大,只要触犯了法律红线,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促进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白天辉案的查处和审判有助于净化金融领域的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它提醒广大金融从业人员要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要触碰法律红线,它也促进了金融监管制度的完善和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3、提升公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白天辉案的终审结果提升了公众对反腐斗争的信心和满意度,它表明我国司法机关在反腐斗争中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和公正执法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六、结语

白天辉二审维持死刑原判是中国金融反腐史上的又一标志性事件,它不仅彰显了我国司法机关在反腐斗争中的坚定立场和公正执法原则,也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启示和警示,我们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和反腐败制度建设,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腐败行为;最后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法治意识和素养,我们才能确保金融领域的健康发展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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