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打人40万私了?警方通报揭示真相

facai888 保险资讯 2024-10-25 103 0

一起涉及公职人员打人并试图以40万元私了的案件在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引发了广泛关注,这起事件不仅牵动了公众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关注,也引发了关于法律公正和私了行为的广泛讨论,通过警方的通报和相关报道,我们可以逐步揭开这起事件的真相。

事件背景

事件的起因是一辆停在零售店门口的黑色SUV,27岁的张女士在临河区西大批发市场经营一家零售店,店门口并未划设停车位,由于车位紧张,张女士和周围商户通常不希望有外来车辆长时间停放,2024年9月15日上午8时许,张女士发现一辆黑色SUV停在了自家店门口,当时并未在意,认为车辆很快会挪走,上午11时30分左右,当张女士的母亲开车回到店门口时,发现这辆SUV仍然停在附近,于是将车斜停靠在路旁,下车进店处理事务。

冲突爆发

张女士的母亲因着急进店处理事务,未将车停好,处理完店务后,她出门准备将车停好,此时发现疑似SUV车主的男子,便要求对方挪车,男子拒绝挪车,并指责张母开车差点刮蹭到其妻子(黑色SUV一方的女子),双方因此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监控视频显示,11时39分40秒,双方争论期间发生言语冲突,40分18秒,黑色SUV一方的女子突然掌掴张母,男子随即动手,张女士和张母被拉扯踹打,邻居赶忙上前制止,将双方拉开,40分34秒,张母情绪激动,抄起店门旁的扫把追打,扫把被男子夺下,邻居再次将双方拉开,视频中,张女士全程未还手,张母在被掌掴、殴打后有挥臂还击动作。

报警与救治

冲突发生后,张女士和母亲选择报警,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将伤者第一时间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女士右胫腓骨干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张母也受伤,但具体伤情未详细披露。

警方初步处理

当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涉事男子尚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对女子杨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决定,由于当时无伤情鉴定意见,这一处理决定并未涉及刑事责任。

伤情鉴定与刑事立案

9月18日,警方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张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鉴定,10月10日,经鉴定,张女士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这一结果使得案件性质发生了变化,从治安案件升级为刑事案件。

10月15日,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尚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并于同日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已移送起诉。

私了尝试与公众质疑

在尚某某和杨某某被行政拘留期间,有中间人找到张女士,提出以40万元私了此事,张女士拒绝了这一提议,她希望对方能够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张女士表示,她担心此案的处理会受到干扰,因为涉事两人据称分别是市场监管局和电力局的公职人员,且已经退休。

这一私了尝试引发了公众的广泛质疑,有网友认为,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和金钱试图逃避法律责任,是对法律公正的严重挑战,也有律师指出,轻伤案件不批捕是有可能的,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私了并不能消除犯罪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旦查实,公职人员仍然可能面临刑事追责和行政处罚。

警方通报与公众关切

10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公安局临河分局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通报详细描述了事件经过、警方处理过程以及后续侦查取证情况,警方表示,案件已经刑事立案,正在给检察院报捕,警方也回应了公众关切,表示涉案两人虽是公职人员,但已经退休,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具体细节不能透露。

公众对于此案的关切并未因此平息,有网友表示,希望司法机关能够依法公正处理此案,确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有网友呼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法律视角与启示

从法律视角来看,这起事件不仅涉及故意伤害罪等刑事法律问题,还引发了关于私了行为的广泛讨论,私了作为一种民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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