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来确定的。根据《洛阳市城镇单位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洛阳市城镇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8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为参保人员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同时也有最低和最高支付标准的规定。具体来说,失业保险金的最低支付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最高支付标准为当地最高工资标准的三倍。

因此,在洛阳市,失业保险金的支付标准最低为每月1664元(2080元 x 80% x 60%),最高为每月拟定工资限额的三倍。具体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可能因每个人的工作经历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洛阳市还设置了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支付期限为24个月。

如果您已经失业,建议及时前往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申请失业保险金,以便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补助。也要积极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争取早日重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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